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委巡察机构外聘财会审计人员的公告
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委巡察机构外聘财会审计人员的公告
因巡察工作需要,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委巡察机构拟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巡察中财会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范围及名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审计工作的退休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外聘财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严格遵守各项财会审计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等规定。
(二)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财会审计工作经验,男女不限,党员优先。报名人员须持有财会审计中级(含)以上职称。
(三)熟悉审计法、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审计、财务法律知识,能够独立处理财会审计业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任: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三、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参照高新区(新市区)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具体情况面议。
四、用工形式
签订正式的劳动雇佣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1年。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五、报名方式
初审合格后,另行确定时间通知本人带上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资料前来面试。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请务必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真实并畅通。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991-3191076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委巡察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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