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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高新区(新市区)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8 17:13:00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新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

乌新(消)公告字〔2022〕002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下列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告:

消防安全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名单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失信行为

认定部门

认定依据

认定日期

有效期

1

乌鲁木齐市塔里木长福宫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静)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0MA7831W34M(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280119760716****)

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经相关执法部门

多次通知后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

2022年1月9日

2023年1月9日

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失信行为

认定部门

认定依据

认定日期

有效期

1

高新区(新市区)太原南路天汇水韵江南足浴店 (法定代表人:张在兴)

92650104MA7AAYX30J(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5018119781004****)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2年1月8日

2025年1月8日

2

乌鲁木齐东方爱家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江)

91650100778994042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010*19740506****)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2年1月19日

2025年1月19日

3

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和天下棋牌室 (法定代表人:杜阳军)

92650104MA79GDJT9Q(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3072419811120****)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2年1月19日

2025年1月19日



上述单位/个人自信息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陈述、申辩理由不予以采纳的,或者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辩的,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

如对本公告内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或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 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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