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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高新区(新市区)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4 17: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新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

乌新(消)公告字〔2022〕001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下列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告:

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失信行为

认定部门

认定依据

认定日期

有效期

1

乌鲁木齐众益航空网吧 (法定代表人:郭强)

91650104MA7751970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15262619810112****)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1年12月2日

2024年12月2日

2

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涨格时代火锅店 (法定代表人:吴爱林)

92650104MA79KJ6W9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426219790615****)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1年12月2日

2024年12月2日

3

新疆安科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科创花苑商业办公综合楼)(法定代表人:闵晓亢)

91650105754558801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320119930519****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消防技术服务文件
或者出具严重失实文件的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七款

2021年12月6日

2024年12月6日

4

厦门安踏服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志勤)

91650104MA79KPJC4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5058219761107****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1年12月24日

2024年12月24日

5

高新区(新市区 )东进东街扣扣熊乐园店(法定代表人:李宝山)

92650104MA79HQ0W3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412819850512****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1年12月24日

2024年12月24日


上述单位/个人自信息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陈述、申辩理由不予以采纳的,或者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辩的,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

如对本公告内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或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 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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