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月高新区(新市区)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新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
乌新(消)公告字〔2021〕001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下列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告:
消防安全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名单 |
|||||||
序号 |
个人/单位名称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
失信行为 |
认定部门 |
认定依据 |
认定日期 |
有效期 |
1 |
新市区迎宾路汉塘水韵足浴 |
组织机构代码: |
社会单位渊场所冤存在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 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逾期仍不整改的袁或一年内被消防救援机构实施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2021年5月1日 |
2022年5月1日 |
2 |
乌鲁木齐众益航空网吧(法定代表人:郭强) |
机构代码:91650104MA7751970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15262619810112****) |
社会单位渊场所冤存在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 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逾期仍不整改的、或一年内被消防救援机构实施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2021年5月2日 |
2022年5月2日 |
3 |
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明 |
91650100MA77WQ5G4M(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3020519800130****) |
社会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 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逾期仍不整改的袁或一年内被消防救援机构实施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2021年6月9日 |
2022年6月9日 |
4 |
新疆安宇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霞) |
91650104MA7911XH5R(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2272719931010****) |
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 |
2021年8月25日 |
2022年8月24日 |
5 |
杨霞 |
62272719931010**** |
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 |
2021年8月24日 |
2022年8月24日 |
6 |
新市区北京中路伊美丽美容院 (法定代表人:赵建忠) |
92650104MA791YKU9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14062119750718****)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规定做出消防安全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2021年9月19日 |
2022年9月19日 |
7 |
乌鲁木齐荣先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荣先) |
91650104MA795YDL2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1293019620316****)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规定做出消防安全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2021年9月19日 |
2022年9月19日 |
8 |
新市区南纬路七天之星酒店 (法定代表人:王勇辉) |
92650104MA78PXR2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010319740724****)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规定做出消防安全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2021年9月24日 |
2022年9月24日 |
9 |
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晓武) |
916501004100005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1010219671118****) |
社会单位渊场所冤存在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 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逾期仍不整改的袁或一年内被消防救援机构实施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2021年9月22日 |
2022年9月22日 |
10 |
新疆力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强) |
91650100313343290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010319730302****)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规定做出消防安全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2021年10月1日 |
2022年10月1日 |
11 |
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航之瑞宾馆 (法定代表人:刘高峰) |
92650104MA79HKGE1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1108119790928****)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规定做出消防安全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2021年10月4日 |
2022年10月4日 |
12 |
新疆君安消防科技有限公 |
91650106MA78TLBX2U(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22028419850316****)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违规执业、承诺失实行 为、或一年内被消防救援机构实施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 |
2021年10月5日 |
2022年10月5日 |
13 |
新疆安福宏远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疾控中 |
91650104313338547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3082319810417****)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违规执业、承诺失实行 为、或一年内被消防救援机构实施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 |
2021年10月11日 |
2022年10月11日 |
14 |
徐艺 |
22028419850316****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违规执业、承诺失实行 为、或一年内被消防救援机构实施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 |
2021年10月5日 |
2022年10月5日 |
15 |
姜晓君 |
33082319810417****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违规执业、承诺失实行 为、或一年内被消防救援机构实施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 |
2021年10月11日 |
2022年10月11日 |
16 |
乌鲁木齐新联 |
91650104333031710H |
社会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 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逾期仍不整改的,或一年内被消防救援机构实施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2021年11月11日 |
2022年11月11日 |
17 |
新市区科学一街北二巷吕记小海鲜店 |
92650104L74677981D |
社会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 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逾期仍不整改的,或一年内被消防救援机构实施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2021年11月18日 |
2022年11月18日 |
18 |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91650104099973944G |
社会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 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逾期仍不整改的,或一年内被消防救援机构实施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2021年11月22日 |
2022年11月22日 |
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
|||||||
序号 |
个人/单位名称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
失信行为 |
认定部门 |
认定依据 |
认定日期 |
有效期 |
1 |
新疆永泰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第68中学(铁一中))(法定代表人:孙明虎) |
机构代码:91650100757696644X(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230119860918****)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消防技术服务文件 或者出具严重失实文件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七款 |
2021年6月4日 |
2024年6月4日 |
2 |
孙明虎 |
身份证号65230119860918****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消防技术服务文件 或者出具严重失实文件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七款 |
2021年6月3日 |
2024年6月3日 |
3 |
新市区长春南路星璟点台球俱乐部 (法定代表人:白昊) |
91650104MA78UDL50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010219760628****)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2021年7月1日 |
2024年7月1日 |
4 |
新市区东站路九田家黑牛烤肉店 (法定代表人:常伟) |
92650104MA791MBM3Y(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15262719940607****)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2021年7月2日 |
2024年7月2日 |
5 |
新疆赛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信中建材市场)(法定代表人:梁俊) |
91650104792270796W(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010319610827****)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2021年7月16日 |
2024年7月16日 |
6 |
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时光养生足道 (法定代表人:武正军) |
92650104MA795N1C2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2042119831111****)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2021年8月5日 |
2024年8月5日 |
7 |
新疆伊麦思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
91650104MA7781AE0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412119820115****)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2021年8月9日 |
2024年8月9日 |
8 |
新市区喀什东路椒尚椒火锅店 |
92650104MA7AAUTE4K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2021年11月5日 |
2024年11月5日 |
上述单位/个人自信息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陈述、申辩理由不予以采纳的,或者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辩的,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
如对本公告内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或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 1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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