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关于划定乌北至将军庙铁路线路安保区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乌北
至将军庙铁路线路安保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我区辖区乌北至将军庙铁路K1+300~K4+500、K4+500~K7+500、K7+500~K14+430区段铁路用地范围内铁路安保区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该段铁路为普速双线电气化铁路,铁路安保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m,普速铁路为8m;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m,普速铁路为12m,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m,普速铁路为15m。具体范围如下:
行政区域 |
铁路起止里程 |
安保区线路形式(单线)左右侧 |
安保区范围(米) |
新市区 (长度:13.13km) |
K1+300~K4+500 |
双线左右侧 |
8米 |
K4+500~K7+500 |
12米 |
||
K7+500~K14+430 |
10米 |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勘界、绘制铁路安保区平面图、设立标桩工作。
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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