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乌鲁木齐市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与《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便利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辆通行,满足群众与企业生产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相关规定,决定全面解除乌鲁木齐市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解除在我市一环路围合区域(东一环路-南一环路-西一环路-北一环路(含桥下道路)围合区域)内每日上午8:30-10:30,下午18:30-20:30禁止通行的限行措施,允许在全市范围内24小时通行。
二、根据《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标准,本通告中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车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厢(可加装货厢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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