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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12:36:5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新市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新市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

 

各街道(乡镇)、区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火灾的发生,切实加强预防能力,提高扑救水平,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禁火令:

一、防火期

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本区所辖行政区域所有防护林、苗圃、乡村荒地及公园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在禁火区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荒、烧农作物秸秆等;

(二)严禁在禁火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火区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四)禁火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和可能诱发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规定,违反者一律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报警电话:119

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5091110

 

 

2024年4月1日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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