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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公告

来源: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18:58:13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公 告

毛川源:

2023年5月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城北主干道1299号乐天工业孵化基地南区E7-104四层房屋楼顶加建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04㎡,房屋主体已完工。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3112日作出高(新)城执罚决[2023]第3-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在2023年11月11日前拆除违法建筑,但你逾期未予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在20245月6日本机关向你下达了高(新)城执罚催告[2023]第3-004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2024年7月19日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2024626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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