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增设工种的公示
关于同意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增设工种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办〔2023〕1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递交增设中药炮制工(五级、四级)的申请进行了受理,经过查阅资料及实地会审评估,认为符合增设要求,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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