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司法部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的要求,现将我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高新区(新市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法律授权组织、委托组织
序号 | 行政机关名称 | 委托单位 | 授权单位 |
1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 无 | 无 |
2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 | 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 无 |
河湖管理中心 | 无 | ||
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 无 |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无 | ||
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 无 | ||
3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社局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无 |
4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发改委 | 投资项目服务中心 | 无 |
国防动员服务保障中心 | 无 | ||
5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无 | 无 |
6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医疗保障局 | 无 | 无 |
7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 无 |
8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监督所) | 无 |
9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 | 无 | 无 |
10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无 | 无 |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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