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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12 18:03:4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涉企行政检查问题,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范围

1.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适用依据错误,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作为处罚依据的;

2.存在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情形,包括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社会危害较小可不予处罚的规定;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出现“同案不同罚”现象的;

3.证据收集和处罚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未依法告知企业听证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或对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等情形的;

4.存在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行为,作出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时,未经法制审核程序,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等不合法合规的;

5.存在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问题的,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无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

6.执法流程不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记录缺失或不完善的;

7.行政执法部门未及时在网站公开执法信息,损害企业对主体执法事项等的知情权的。

8.其他涉及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线索。

线索征集范围:涉及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问题线索。

二、线索反映方式

1、监督电话:0991-3824157(工作日)

2、电子邮箱:145894144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3、邮寄地址: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1702室)

4、来访接待: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1702室)(工作日现场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各行政执法单位已受理、未结案的问题线索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提供。举报线索时请注明举报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严格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如实反映问题。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反映问题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举报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相关线索,共同助力营造公平、有序、法治化营商环境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2025年4月12日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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