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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公告

来源: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11:27:25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公告

潘红梅 陈桂宏 :

2023年6月,你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公共绿地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999号保利翡翠城别墅区8139-1号房屋东侧建设房屋一处,占地面积为9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高(新)城执责拆决〔2023〕第20-009《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你们2024610日之前自行拆除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999号保利翡翠城别墅区8139-1号房屋东侧建设的违章房屋一处。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高(新)城执责拆决〔2023〕第20-009《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发出催告书,请你收到本催告书按照下列要求依法履行决定书 

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高(新)城执责拆决〔2023〕第20-009号《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2、履行方式:自行拆除建筑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们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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