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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公告

来源: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7-23 12:17:56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公 告

刘绍锋

2022年,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66号翰墨府小区7号楼1单元104室窗外搭建钢结构玻璃房屋,宽3.9m,长6.4m,建筑面积24㎡。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4年5月9日作出高(新)城执罚决〔2024〕第A-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2024年5月30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66号翰墨府小区7号楼1单元104室窗外钢结构玻璃房屋一处。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高(新)城执罚决〔2024〕第A-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发出催告书,请你收到本催告书按照下列要求依法履行决定书 

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高(新)城执罚决〔2024〕第A-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履行方式:自行拆除建筑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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