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80天承诺期内未投入车辆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对180天承诺期内未投入车辆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经核查,截至2025年7月21日,我区共有9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详见附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经营许可”第三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第(五)项要求。现注销9家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证件交回高新区(新市区)交通局驻创新广场EF座中间政务大厅A01-A06业务窗口。
特此公告。
附件:超180天承诺期未投入车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明细.xlsx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交通局
2025年7月21日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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