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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36:05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公告

来源: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8-19 11: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公 告

潘红梅 陈桂宏:

20236月,你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999号保利翡翠城别墅区8139-1号房屋东侧建设房屋一处,占地面积为9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

本机关于2024年 5月10日向你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编号:高(新)城执责拆决〔2023〕第20-009号),责令你们在2024年6月1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但你们逾期未予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在2025年7月8日本机关向你们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编号:高(新)履决催〔2023〕第20-009号),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现公告限你于2026年3月3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若不服本公告,可以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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