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公示公告
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公示公告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做好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法规〔2025〕5号)要求,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信用主体评定工作。现对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4日至1月9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对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信用评价结果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监管电话:0991-3666724
附件:
2025.12.30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等级.xlsx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1月4日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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