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5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汇爱心智障碍者支持中心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财政局 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2026年4月28日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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