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设立新奇康(新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公示
关于批准设立新奇康(新疆)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有限公司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新奇康(新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提交的办学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经多部门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核,该单位师资、场地、设施设备及各项制度的建立均符合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机构名称
新奇康(新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二、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宁
三、培训工种
药物制剂工(五级、四级)、中药炮制工(五级、四级)
四、办学地址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正扬路249号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回访核实。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受理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A座1802室
联系电话:0991-3678715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终审:祁峰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