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新区(新市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2024年高新区(新市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进“藏粮于地”,有效保护耕地,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是现阶段中央、自治区、市、区各级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促进耕地地力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二、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工作安排,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保障对种植粮食作物尤其是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依据、补贴标准有哪些规定
1.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2.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他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3.补贴标准。结合2024年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对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
四、哪些情形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五、补贴程序是什么样?
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街道)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社区)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社区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复核。乡镇(街道)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区级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社区)级在村委会(社区)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向区财政局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补贴条件是什么?
以实际种植者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补贴面积经过多级核实,管委会、区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第三方银行根据一卡通台账将补贴资金存入农户“一卡通”账号。
七、发现违规问题如何举报?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可依据事实向市、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
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991-4621092,邮箱:1359576141@qq.com;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咨询电话:0991-3667053,邮箱:251174426@qq.com。
八、 依据文件
1.《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农〔2024〕67号)
2.《2024年高新区(新市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乌高(新)农字〔2024〕59号)
政策解读结构: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政策解读人:马福刚
联系电话:0991-366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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