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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块企业职称改革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7-02 16:09: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助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高新功能区块(以下简称“高新功能区块”)高质量发展,出台《高新区(新市区)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块企业职称改革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重点改革措施

(一)创新评审机制

1.鼓励驻区重点企业增设自主评审试点,支持生物医药类企业申请工程系列化工(含制药)专业职称自主评审权,由企业自主组建评委会,自主制定评审条件和赋分标准,着重突出技术攻关能力,提高评审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2.民营企业专项评审,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贡献,邀请企业专家参与制定赋分标准;在继续教育方面,初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

3.聚焦我区“1+3”产业体系建设发展需求,探索新增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分类评审,细化评分标准,同时申请增设数字技术工程、技术经理人等新兴专业评审权限。

(二)       畅通申报渠道

4.职称初次确定、授予:凡在高新功能区块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学历毕业,在技术岗位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按程序向相关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初次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中专学历毕业后工作满3年、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后工作满2年、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后工作满1年,可初次确定为初级。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1年,可授予中级;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1年,可授予副高级;博士后出站工作满1年,可授予正高级

5.高技能人才贯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文件,技工院校毕业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参评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参评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参评高级工程师。

6.认可职业资格对应相关专业职称:凡取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自治区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2024年版)》中的职业资格,认可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申报职称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例如: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根据目录可对应工程师职称(中级),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5年,并具备相应业绩,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7.畅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新功能区块企业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及为高新功能区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实施细则(试行)》新人社规〔2024〕2文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受逐级申报和年限限制。

8.根据《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发〔2024〕86号)文件,支持制造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长期工作在制造业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9.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要求,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者,可按照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优化评审服务

10.简化申报流程,包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申请书填写、审核、评审、发证等过程在内的申报流程,均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操作,通过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共享社保数据,推行“个人+单位”双承诺制,让申报人少跑腿,进一步提升评审效率。

11.强化服务保障,配备服务专员深入企业“一对一”辅导,在高新(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人才大厦、科技、工信等部门设立服务点,提供政策解答和申报指导,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政策指南,实现“高新事高兴办”。

12.扩大参评范围,在高新功能区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央企、外省驻区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可按照高新功能区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申报职称。

二、实施时间与适用对象

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适用对象: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高新功能区块内的企业及专业技术人才(含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等)

申报方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统一采用“乌鲁木齐职称评审系统”在线注册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s://wlmq.xjzcsq.com/wlmq/index.html

咨询方式: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3678719)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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