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高新区(新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高新区(新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乌高(新)安减办〔2025〕36号)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预案内容,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高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预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原预案进行了系统修订。
新修订的预案进一步健全了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强化了灾前准备、灾中响应和灾后救助的全过程管理,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修订内容
1.完善组织指挥体系
明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作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细化各部门职责,确保灾害应对中协调有序、响应迅速。
2.优化应急响应机制
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明确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程序和措施,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强化信息管理与发布
规范灾情信息的报送、会商、评估与发布机制,明确灾情信息“先报后核”原则,确保信息及时、准确、透明。建立跨部门灾情共享机制,提升灾情管理效率。
4.突出灾后救助与恢复
明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机制,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多渠道救助方式,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5.加强保障措施建设
从资金、物资、通信、装备、人力、科技、宣传等多个方面明确保障要求,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联动响应、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新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地震、森林火灾、雪灾、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救助的,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预案落实
各乡街、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咨询方式
如对预案内容有疑问,可联系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522319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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