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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救灾应急物资调拨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2:25:20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救灾应急物资调拨制度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建立健全救灾应急物资保障机制,规范救灾应急物资调拨工作,提高救灾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高新区(新市区)救灾应急物资调拨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职责任务分工

1.应急局

提出全区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储备规模和动用决策,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会同发改委编制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并明确执行标准。  

2.发改

全区救灾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局的调用指令,按程序调出

3.财政

负责应急救灾物资购置和储备相关经费预算安排和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4.乡街或有关单位

第一时间对灾情进行核查,结合辖区和本单位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向应急局报告救灾物资需求申请。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灾情处置完毕后,报废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救灾物资,连同未动用的救灾物资,清点成册后,一并转交发改委回收储备。

(二)工作流程

1.正常情况下物资调拨流程

受灾乡街或有关单位向应急局提交调拨区级救灾应急物资申请,填写《高新区(新市区)救灾应急物资调拨需求报告单》

应急局向发改委发出书面调拨指令,发改委根据应急局的调拨要求,从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中调出相应救灾物资,并会同接收单位做好物资交接工作。

受灾乡街或有关单位接收、卸载救灾物资,并组织发放和现场安置工作。

受灾乡街或有关单位灾情处置完毕后,报废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救灾物资,连同未动用的救灾物资,清点成册后,报发改委做回收报损处理

2.特殊情况下物资调拨流程

受灾乡街或有关单位电话向应急局提出调拨区级救灾应急物资申请

应急局电话向发改委发出调拨指令,发改委根据应急局的调拨要求,从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中调出相应救灾物资,并会同接收单位做好物资交接工作。

受灾乡街或有关单位接收、卸载救灾物资,并组织发放和现场安置工作。

受灾乡街或有关单位灾情处置完毕后,报废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救灾物资,连同未动用的救灾物资,清点成册后,报发改委做回收报损处理

应急局、发改委补办书面调拨相关手续。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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