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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26 11:16:24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高新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现就《办法》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等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适应上级政策调整。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先后出台或修订了科技孵化、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多部重要政策文件,对入驻企业产业方向、毕业标准、后补助方式等提出新要求。为适配政策更新办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最新规章出台《办法》,确保管理办法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

2、回应管理实践需求。截至目前,大厦累计入驻企业283家,现有企业162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5家、专精特新企业5家、创新型中小企业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2家。但在考核指标、退出机制、费用标准等方面暴露出刚性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及时优化。结合过往运营实践,《办法》进一步细化入驻流程、动态考核、退出机制等关键环节,提升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3、适配产业发展需求。按照我区产业发展需求,针对人力资源服务、科技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新态势,优化入驻条件与服务供给。另外,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高新功能区块已挂牌运行,高新人才大厦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产业和人才集聚高地,亟须通过制度创新打通“准入—培育—毕业—产业化”全链条,为国际人才、跨境业态落地提供规范依据。

二、制定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

2、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023〕50号)

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章共计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计5条。明确了本办法的修订目的、政策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计2条。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职能和入驻标准。

第三章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共计3条。明确了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职能、入孵条件和毕业标准。

第四章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共计3条。明确了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服务职能、使用范围、入驻条件。

第五章企业动态管理,共计9条。明确了企业入驻流程、企业年度考核、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管理等流程。

第六章收费标准,共计2条。公示了大厦租金收取标准和共享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如政府单位举办或承办公益性质的会议活动,可视情况给予会议场地费用的减免优惠,但需提前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第七章附则,共计2条。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时间、新旧办法的衔接原则和解释权归属。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新疆高新人才大厦注册、入驻的企业。

、咨询方式

如对《办法》内容有疑问,可联系乌鲁木齐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0991-3678706)、高新人才大厦运营管理机构0991-3190190进行咨询。

终审: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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