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三工街道办事处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三号综合楼内部维修改造工程“8·21“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高新区(新市区)三工街道办事处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三号综合楼内部维修改造工程“8·21”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号)的要求,2024年7月21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的高新区(新市区)三工街道办事处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三号综合楼内部维修改造工程“8·21”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情况评估工作组(下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仔细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等,于2024年7月21日至7月22日完成现场评估,编写《高新区(新市区)三工街道办事处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三号综合楼内部维修改造工程“8·21”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并组织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3年8月21日早上9点30分左右,位于高新区(新市区)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三号综合楼内部维修改造工程二楼内,装修施工人员在进行照明线路安装接线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检察院、建设局、公安分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卫健委、三工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了高新区(新市区)“8·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2023年10月13日,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高新区(新市区)三工街道办事处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三号综合楼内部维修改造工程“8·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乌高(新)政办函〔2023〕916号。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提出对3家事故单位及2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追究行政责任人员1人,同时报告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2023年7月21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强调了开展此次评估工作重要性及相关事项,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事故调查报告向参与评估工作人员进行了宣读。
2、整理归档事故相关资料,编写评估报告,再次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三工街道办事处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三号综合楼内部维修改造工程“8·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11月1日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网站(http://www.uhdz.gov.cn/)进行公示。
(二)对事故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7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罚〔2023〕2-023号,2023年12月20日该单位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并将缴款书收据返至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2、 新疆森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新疆森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9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新疆森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罚〔2023〕2-026号,2023年11月14日该单位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并将缴款书收据返至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3、 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未采取管理措施,严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未落实施工工地安全责任,未健全施工工地安全措施,未引导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建议三工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22日,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向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新)城执罚决〔2023〕第7-002号,2023年12月11日该单位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并将缴款书收据返至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三)对追究行政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华定存作为该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违反了新疆职业大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建议由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华定存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25日新疆职业大学对华定存予以诫勉谈话。
(四)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 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茂林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茂林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7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茂林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罚〔2023〕2-025号,2023年11月23日,陈茂林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并将缴款书收据返至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2、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进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进得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7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进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罚〔2023〕2-024号,2023年11月23日,叶进得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并将缴款书收据返至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要以本起事故为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和落实劳保用品发放制度,杜绝三违作业。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落实情况: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在配电箱上设置了警示标志、上锁管理。派专人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工程于今年8月14日竣工,未发生同类事故。
(一) 新疆森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履行监理职责,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作业情况。发现重大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其中,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汇报。
落实情况:新疆森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通报,要求各项目监理部按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快报制度开展监理工作。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不重视,拒不整改,监理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二) 新疆职业大学要以本起事故为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施工手续,落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校区管理人员应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落实情况: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三号综合楼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三) 三工街道办事处应按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依法规范辖区内生产作业秩序,对本辖区内生产作业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落实情况:三工街道办事处已对本辖区内生产作业活动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了督促整改。
五、 评估意见
除新疆职业大学未办理施工手续外,其他监管部门均能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基本符合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六、 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未办理施工手续
七、工作建议
八、附件及印证资料
附件1:评估问题清单
序号 | 问题描述 | 备注 |
1 |
未办理施工手续 |
|
附件2:评估工作建议
序号 | 建议内容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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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评估经验做法
序号 | 经验做法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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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证材料清单
1、《关于对高新区(新市区)三工街道办事处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三号综合楼内部维修改造工程“8·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事故报告
2、事故公示情况
3、行政处罚决定书
4、延期缴纳申请书及执法事项审批表
5、缴款票据
6、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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