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4·4”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4·4”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号)的要求,2024年4月4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的城北主干道“4·4”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情况评估工作组(下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仔细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等,于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完成现场评估,编写《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4·4”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并组织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事故概况:
2023年4月4日8时04分许,在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与东站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交警大队、建设局、工信局、园林局、园区办、正扬路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了高新区(新市区)“4·4”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7月22日,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4·4”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乌高(新)政办函〔2023〕59号。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提出对1家事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报告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2024年7月22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强调了开展此次评估工作重要性及相关事项,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事故调查报告向参与评估工作人员进行了宣读。
2、整理归档事故相关资料,编写评估报告,再次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
《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4·4”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11月1日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网站(http://www.uhdz.gov.cn/)进行公示。
(二)对事故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乌鲁木齐市盛运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对从业人员(马金平)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建议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乌鲁木齐市盛运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2023年8月29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乌鲁木齐市盛运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罚〔2023〕16号,2023年9月5日,该单位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并将缴款书收据返至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 驾驶人刘小宏、马金平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自身交通安全及生产安全意识,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落实情况:因事故发生地城北主干道管廊施工后的后续恢复绿化工程已全面结束,要求驾驶人刘小宏、马金平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自身交通安全及生产安全意识。
(二)乌鲁木齐市盛运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对进入施工作业区域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施工现场风险辨识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情况:因事故发生地城北主干道管廊施工后的后续恢复绿化工程已全面结束,因乌鲁木齐市盛运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离场,经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小刚核实回复公司已经倒闭无法进一步核实情况。
(三)区建设局、园林局等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督促建筑施工现场、工地等场所的人员及驾驶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升安全防护意识。
落实情况:区建设局、园林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督促辖区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紧抓薄弱环节,压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四)区工信局应在发生各类线缆掉落的情况时及时协调监管范围内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落实情况:区工信局及时督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掉落线路,同时重点对辖区自建房区域开展飞线整治专项工作。
(五)区交警大队应对该起交通事故中涉及的相关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加强路面车辆和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落实情况:区交警大队依法对交通事故中涉及的相关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加强路面车辆和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评估意见
除事故现场及相关单位因项目撤场未核实外,其他监管部门均能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基本符合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六、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因事故发生地城北主干道管廊施工后的后续恢复绿化工程已全面结束,乌鲁木齐市盛运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倒闭,导致事故现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无法核实。
七、工作建议
此次事故评估工作开展距离事故发生时间较长,工作开展滞后、不及时,今后需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改情况落实工作。
八、附件及印证资料
附件1:评估问题清单
序号 | 问题描述 | 备注 |
1 |
无 |
|
附件2:评估工作建议
序号 | 建议内容 | 备注 |
1 | 无 |
|
附件3:评估经验做法
序号 | 经验做法 | 备注 |
1 |
无 |
|
印证材料清单
1、《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4·4”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事故报告
2、事故公示情况
3、行政处罚决定书
4、缴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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