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锦园项目“6·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锦园项目“6·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号)的要求,2026年6月8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的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锦园项目“6·10”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工作组(下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仔细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等,于2026年6月8日至6月9日完成现场评估,编写《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锦园项目“6·10”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并组织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事故概况
2025年6月10日16时许,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锦园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司法局、公安分局、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安宁渠镇人民政府共同组成了高新区(新市区)“6·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9月20日,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锦园项目“6·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乌高(新)政发〔2025〕132号。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提出对1家事故单位及1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报告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2026年6月8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强调了开展此次评估工作重要性及相关事项,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事故调查报告向参与评估工作人员进行了宣读。
2.整理归档事故相关资料,编写评估报告,再次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锦园项目“6·10”高处坠落事故》于2025年11月5日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网站(http://www.uhdz.gov.cn/)进行公示。
(二)对事故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12月19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罚〔2025〕29号,给予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2026年1月9日,该公司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三)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恒大文旅城C地块(文锦园小区)采光井雨棚及地库出入口雨棚工程项目经理蓝福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恒大文旅城C地块(文锦园小区)采光井雨棚及地库出入口雨棚工程项目经理蓝福强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11月26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恒大文旅城C地块(文锦园小区)采光井雨棚及地库出入口雨棚工程项目经理蓝福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罚〔2025〕12号,给予蓝福强罚款。,2025年12月19日,蓝福强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以本起事故为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落实情况:2025年8月四川皓然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恒大文旅城C地块(文锦园小区)采光井雨棚及地库出入口雨棚工程项目已撤场,安全事故隐患已消除。
2.区建设局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施工作业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区建设局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监管巡查,压紧压实项目总包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核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同步督促项目强化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带佩戴等个体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3.安宁渠镇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本辖区内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落实情况:安宁渠镇对该建筑工地加大了巡查力度,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要求该单位加强三级教育,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五、评估意见
各监管部门均能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基本符合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六、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七、工作建议
无
八、附件及印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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