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23”一般机械伤害
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 号)的要求,2026年2月21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的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情况评估工作组(下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仔细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等,于2026年5月21日至5月22日完成现场评估,编写《南纬路街道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并组织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5年3月23日12时30分左右,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纬三路铁路七街区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人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南纬路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组成的高新区(新市区)“3·23”机械伤人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2025年6月16日,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高新区(新市区)北纬三路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乌高(新)政发〔2025〕94号。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提出对1家事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单位对企业员工进行内部处理,同时报告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2026年2月21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强调了开展此次评估工作重要性及相关事项,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事故调查报告向参与评估工作人员进行了宣读。
2.整理归档事故相关资料,编写评估报告,再次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北纬三路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于2025年5月17日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网站(http://www.uhdz.gov.cn/)进行公示。
(二)对事故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危险源清单和风险管控清单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措施管控;企业制定车辆及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未涉及对安全方面的要求;未对石立生(伤者)开展有关维修轮胎式装载机等机械设备的教育培训或操作规程的培训;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聘用未持有操作证的石立生(伤者)驾驶轮胎式装载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9月30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罚〔2025〕10号,给予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2025年10月23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罚款催缴通知书,乌高(新)应急催〔2025〕6号。2025年11月17日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25年12月29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向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发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2026年5月6日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至今未缴纳罚款。
2.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立生未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驾驶轮胎式装载机,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落实情况: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与物业经理张天科取得联系后,在南纬路街道北纬一路社区院内物业办公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法务以该案件正在复议为由,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核查,未答复事故相关情况。
(三)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天科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但鉴于其在日常管理中能够主动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如实记录台账并公示等,建议由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张天科进行内部处理。
落实情况: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该案件正在复议为由,拒绝提供对张天科内部处理结果。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以本起事故为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结合各岗位操作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危险源清单和风险管控清单,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措施管控及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风险隐患辨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取得驾驶证或操作证不得驾驶或操作轮胎式装载机等大型工程、农用机械。
落实情况: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该案件正在复议为由,拒绝向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提供该事故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2.区建设局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应以此次事故引以为鉴,加强对责任范围内所属行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培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落实情况: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该案件正在复议为由,拒绝向区建设局物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供整改情况。
3.区农业农村局应当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辖区使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企业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落实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已对辖区内使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企业做好警示宣传工作,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事故、危险农机具作业事故、大型工程机械事故案例进行讲解。
4.南纬路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属地管理,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同类型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有效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提高隐患风险辨识能力,主动检查发现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落实情况:南纬路街道办事处与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202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辖区同类型企业召开安全会议及进行警示教育培训;对辖区内高层小区定期开展检查,并制定台账,督促物业对小区内的隐患及时整改。
五、评估意见
监管部门均能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基本符合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六、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
七、工作建议
无
八、附件及印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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