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新疆康斯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新疆康斯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号)的要求,2026年4月20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的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新疆康斯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4·20”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工作组(下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仔细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等,于2026年4月20日至4月28日完成现场评估,编写《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新疆康斯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4·20”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随后组织会议讨论,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事故概况
2025年4月20日15时左右,位于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新疆康斯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一厂房旁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园区办、正扬路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了高新区(新市区)“4·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9月30日,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新疆康斯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4·20”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批复,乌高(新)政发〔2025〕123号。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提出对1家事故单位及1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报告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6年4月21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强调了开展此次评估工作重要性及相关事项,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事故调查报告向参与评估工作人员进行了宣读。
(二)整理归档事故相关资料,编写评估报告,再次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新疆康斯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4·20”高处坠落事故》于2025年10月17日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网站(http://www.uhdz.gov.cn/)进行公示。
(二)对事故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新疆智辉通电器维修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新疆智辉通电器维修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6年3月13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新疆智辉通电器维修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罚〔2026〕8号,给予新疆智辉通电器维修有限公司罚款,2026年4月8日向新疆智辉通电器维修有限公司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乌高(新)应急催〔2026〕5号。2026年4月20日新疆智辉通电器维修有限公司提交了延期缴款申请,截至目前未缴纳罚款。
(三)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新疆智辉通电器维修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伟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新疆智辉通电器维修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伟杰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核查,孙伟杰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收入合计为0元。经查,孙伟杰2024年度在该公司收入为0元。同时,其在事故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4月8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新疆智辉通电器维修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伟杰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不罚决〔2026〕2号,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孙伟杰开展批评教育。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新疆智辉通电器维修有限公司要以本起事故为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落实情况:因该公司已关闭停业,相关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整改措施已无法落地执行。
(二)新疆康斯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场地的管理方,对于进场作业的各个单位人员要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有关单位进行特种作业时应该监督、督促严格落实特种作业票审批制度,在发现违章作业时及时制止,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
落实情况:新疆康斯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整体搬迁至米东区,原厂区库房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三)正扬路街道作为属地监管部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社区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监管人员责任意识。
落实情况:正扬路街道在事故发生后加大对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督促辖区企业及辖区内工程施工项目认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五、评估意见
各监管部门均能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基本符合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六、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无相关内容。
七、工作建议
无相关内容。
八、附件及印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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