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25”其他伤害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25”其他伤害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 号)的要求,2023 年4月2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的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25”其他伤害事故整改情况评估工作组(下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仔细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等,于 2023 年4月2日至4月4日完成现场评估,编写《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25”其他伤害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并组织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2年4月25日下午,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飞行区内外借土石方拉运工程03标段甘肃建投备料堆向东200米处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司法局、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分局、机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了高新区(新市区)“4·25”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6月28日,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25”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乌高(新)政办函〔2022〕142号。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提出对1家事故单位及2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报告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2023年4月2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强调了开展此次评估工作重要性及相关事项,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事故调查报告向参与评估工作人员进行了宣读。
2、整理归档事故相关资料,编写评估报告,再次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
《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25”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1月10日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网站(http://www.uhdz.gov.cn/)进行公示。
(二)对事故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2月23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罚〔2023〕2-001号,给予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的罚款,2023年3月3日,该单位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并将缴款书收据返至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三)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邓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邓超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2月23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邓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罚〔2023〕2-002号,给予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邓超人民币32000元(叁万贰仟元整)的罚款,2023年3月3日,邓超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并将缴款书收据返至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2、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雇佣车辆车主敬兴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雇佣车辆车主敬兴文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4月5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向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雇佣车辆车主敬兴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应急罚〔2022〕2-003号,给予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雇佣车辆车主敬兴文人民币7528元(柒仟伍佰贰拾元整)的罚款,2023年4月7日,敬兴文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并将缴款书收据返至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新编制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铲车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维修作业各项安全措施。
落实情况: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已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了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新编制了厂内土方拉运车辆管理制度、车队管理制度及自卸车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车辆行驶及维修作业各项安全措施。
(二)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超要组织员工学习、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发现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落实情况: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超组织了员工学习、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加大了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地进行了督促整改。
(三)车主敬兴文对新J-27005车辆进行检查、维修,避免车辆“带病”运输。对驾驶员开展安全驾驶、检维修作业教育培训。
落实情况:车主敬兴文与南京佛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将新J-27005车辆出售,退出运输行业。
(四)中建八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乌鲁木齐T4机场改扩建项目土方作业的总包单位,要加强对进场其他用工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认真组织员工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落实情况:中建八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开展了对进场其他用工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认真组织员工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行了危险源辨识。组织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乌鲁木齐临空中建机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应按职责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机场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五)落实情况:乌鲁木齐临空中建机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应落实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整改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六)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站楼、货运站的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规范辖区内生产作业秩序,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落实情况: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评估意见
各监管部门均能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基本符合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六、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七、工作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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