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锦峰社区香格里拉美泉别墅“6·15”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高新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锦峰社区
香格里拉美泉别墅“6·15”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 号)的要求,2022 年5月15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的高新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锦峰社区香格里拉美泉别墅“6·15”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工作组(下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仔细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等,于 2023 年9月7日至9月8日完成现场评估,编写《高新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锦峰社区香格里拉美泉别墅“6·15”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并组织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2年6月15日下午19时20分左右,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1451号石油新村街道锦峰社区香格里拉美泉别墅小区10栋E座南侧外立面,个体从业者李开亮在实施外墙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司法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了高新区(新市区)“6·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多方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于2022年8月3日向乌鲁木齐市安委办递交了第一份事故调查报告,自治区安委办于2023年7月7日向市安委办回函,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2023年7月20日,高新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香格里拉美泉别墅“6·15”事故调查组再次形成报告,2023年8月7日,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高新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锦峰社区香格里拉美泉别墅“6·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乌高(新)政办函〔2023〕61号。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2023年9月7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强调了开展此次评估工作重要性及相关事项,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事故调查报告向参与评估工作人员进行了宣读。
2、整理归档事故相关资料,编写评估报告,再次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锦峰社区香格里拉美泉别墅“6·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8月14日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网站(http://www.uhdz.gov.cn/)进行公示。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香格里拉美泉小区10号楼C座户主李建勇、D座户主李新萍、E座户主侯建江、F座户主刘新平雇佣无装修、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施工,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四位户主均为自然人,建议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进行批评教育。
落实情况: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锦峰社区对香格里拉美泉小区10号楼C座户主李建勇、D座户主李新萍、E座户主侯建江、F座户主刘新平雇佣无装修、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施工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调解,由C座户主李建勇、D座户主李新萍、E座户主侯建江、F座户主刘新平共同出资360000元(叁拾陆万元)给李开亮家属作为补偿。
(二)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应按职责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依法规范辖区内各类施工秩序,对本辖区内工程施工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落实情况: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片区立即形成专项检查组对所管辖的辖区内的装修工地进行走访检查。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工地专项教育工作,要求各工地开展全员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加强对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评估意见
监管部门均能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基本符合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六、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七、工作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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