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0”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0”
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9月20日8时20分左右,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4000号绿地城二期住宅项目建筑工地6#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建设局、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安宁渠镇政府及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组成“9·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最终形成了《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对事故单位、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对事故单位、相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现就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7日施工单位上海绿地6#楼楼栋长徐某军微信联系黄某安排的劳务施工员王某辉,让王某辉联系唐某敏组织人员将6#楼未绑扎的钢筋绑完,王某辉通知唐某敏9月18日组织人员进行6#楼钢筋绑扎施工作业,9月18日、19日唐某敏未组织工人到场作业。9月19日王某辉再次联系唐某敏,要求尽快组织人员将6#楼未绑扎的钢筋绑扎完。
2020年9月20日8:00左右,唐某敏组织陈廷友、蒲某仕等施工人员进入绿地城二期6#楼进行施工作业。8:20左右,唐某敏正在6#楼捡钢筋拉钩,看到陈廷友将两把马凳筋放在脚手架上,起身时从6#楼北侧脚手架上坠落。陈廷友坠落后,唐某敏与蒲某仕一起下去查看,发现陈廷友已经昏迷没有意识。现场人员付通波立即拨打120电话,大约20分钟120到达现场,经检查发现陈廷友已经死亡。
二、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上海绿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上海绿地乌鲁木齐绿地城二期项目经理任新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绿地乌鲁木齐绿地城二期项目经理任新河进行行政处罚。
(二)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报告中的处理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绿地城二期项目经理任新河处以2019年年收入30%,即人民币5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均已收缴完毕。
三、整改措施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建议
1.上海绿地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务分包作业的管理。对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严格按照建筑行业标准规范执行。同时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作业场所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区建设局应按职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摸清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对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其改正,并对其中的违反建筑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4.安宁渠镇政府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依法规范辖区内建筑施工秩序,对本辖区内工程施工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发生后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更换了乌鲁木齐绿地城二期项目经理,同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加大了检查力度,梳理各类隐患并整改,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021年施工期间未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了项目总监,强化了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并严格把关,加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严格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了施工作业安全。
3.区建设局事故发生后区当场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事故发生后该项目因整改缓慢且资金紧张,一直未复工在整改,2021年4月重新报复工,建设局要求项目重新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并对监理单位进行立案处罚,罚款1.9万元。2021年复工以后已对该项目进行了15次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建设局根据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9万元。
4.安宁渠镇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召开干部大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重点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强化网格化检查机制,加强了对建筑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施工单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四、整改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无
五、改进措施
无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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