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5·5”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5·5”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5月5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北路与北辰十街交汇处世纪梦幻城项目B区北侧桩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安宁渠镇政府、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建设局、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高新区(新市区)“5·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最终形成了《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5·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对事故单位、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对事故单位、相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提出了整措施建议,现就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5月5日11点20分左右,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操作员杨瑞刚操作TR180F型旋挖钻机和本单位现场指挥员郑志勇(死者),施工单位技术员张某勇协同在世纪梦幻城一期项目施工现场B区开展当天的桩基旋挖作业。当进行到该地块第四排第五个桩基坑时,杨瑞刚需转动机身对准标记点进行旋挖,此时现场指挥员郑志勇脱离指挥岗位,消失在杨瑞刚视野内,杨瑞刚未停止旋挖钻机操作,转动瞬间突然听到有人在外面喊“哎,赶紧停机,出事了”等声音,杨瑞刚随即停止旋挖钻机转动,走下驾驶室查看情况。发现在旋挖钻机右尾部履带外侧地面,刘某抱着郑志勇的头部在呼叫郑志勇的名字。郑志勇右手有伤,口腔内有血,手在抽搐,过了10分钟左右,郑志勇停止抽搐。工友张某勇、白某应目睹了郑志勇被旋挖钻机转动挤压的部分情景。附近施工单位技术员张某勇见状奔跑过来,一同协助救援,并拨打了120,120到达现场后经检查发现郑志勇已经死亡,
二、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旋挖机操作员杨瑞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3.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杜侯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四项。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杜侯飞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4.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闫国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闫国平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6.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区建设局依据《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对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事故报告中建议将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旋挖机操作员杨瑞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报告批复后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将事故案卷、移交通知书等资料移交高新区(新市区)刑警大队法制办,但刑警大队法制办未接收。2022年交区检察院介入审查,区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不予立案。
2.按照事故报告中的处理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对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分别处以35万元、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杜侯飞、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闫国平分别处以2019年年收入30%,金额分别为24232元、27034元;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对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均已收缴完毕。
三、整改措施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建议
1.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积极开展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采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安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灌注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施工专项方案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区建设局应按职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摸清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5.安宁渠镇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依法规范辖区内建筑施工秩序,对本辖区内工程施工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目前世纪梦幻城项目已全面停工,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全部撤场。
2.事故发生后区建设局当场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停工整改20天。要求建设单位更换了甲方代表,并对该项目开展专项安全检查5次。组织区委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安全警示教育约谈会一次。督促施工各方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施工行业相关单位应急知识培训教育。
3.该起事故发生后安宁渠镇政府加大了对建筑施工项目的检查力度,做到每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检查一遍,重点针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班前教育、特种作业资格、人的不安全行为检查,全方位查找隐患,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四、整改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太原璟鑫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均为山西省企业,造成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较为困难。
五、改进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将在事故发生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要求。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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