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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12·9”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12·9  

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20201291256分,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123号,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烤炉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友谊路片区管委会及相关专家组成的高新区(新市区)1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最终形成了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1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对事故单位、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对事故单位、相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片区提出了整措施建议,现就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129日上午10:00,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厂长刘延辉安排本单位维修工丁天宽(死者)和其徒弟玉,对公司烤炉间新安装的烤箱进行布线作业,经刘延辉与丁天宽共同讨论后,决定将电线从烤炉间西侧的墙面配电箱处通过吊顶上方敷设至东侧新安装烤箱处。  

12:50左右,丁天宽和玉开始实施布线作业,丁天宽在地面指导玉通过人字梯从车间西侧配电箱上方的观察孔进入吊顶内打眼、放线。12:56丁天宽从相同的位置进入吊顶内对布线情况进行检查时吊顶塌落,丁天宽同吊顶一起坠落至地面。丁天宽坠落后,同在车间内的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厂长刘延辉与伊等工人将丁天宽抬到车间出口处,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指派到公司大门口迎接120,约20分钟后120到达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检查后确认丁天宽已无生命体征。  

二、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林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林振进行行政处罚  

3.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厂长刘延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厂长刘延辉进行行政处罚。  

(二)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批复后,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对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林振及厂长刘延辉分别处以21600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均已收缴完毕。  

、整改措施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建议  

1.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法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林振、厂长刘延辉应分别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提升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3.区工信局应按职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友谊路片区管委会应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辖区范围内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点对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按要求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同时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12.9事故发生至今该单位生产运行平稳,未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林振、厂长刘延辉在事故发生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新进行了学习,通过了主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并完成取证工作。  

3.区工信局在事故发生后至今已对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5次安全生产检查,同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对生物医药类、加工类、食品类、纺织类的人员密集区域、受限空间、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等环节进行排查,紧抓薄弱环节,压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各重点工业企业能够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4.友谊路片区管委会在事故发生后与企业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内容为:认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查隐患、查安全死角和盲区活动,开展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全体员工参与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创建无隐患岗位,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整改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五、改进措施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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