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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9·27”触电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9·27”触电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9月27日11:50左右,位于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片区银藤街99号,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工信局、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正扬路片区管委会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9·27”触电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并形成了《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9·2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对事故单位、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对事故单位、相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提出了整措施建议,现就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7日上午,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正河安排本单位员工王艺对装配好的配电柜进行出厂前调试。11:50左右,该公司配线员刘某莲在给存在问题的配电柜进行线路改错时,忽然听到旁边3米远发出“啊”的一声,刘某莲转身看到王艺躺在地上呼吸困难,随后单位负责人王正河与作业人员生森将王艺抬至厂房大门口,王正河的儿子王某宇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二、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条安全组织措施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3.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正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正河进行行政处罚。

(二)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按照事故报告中的处理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对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正河处以2019年年收入30%,金额分别为25800元、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对以上罚款均已收缴完毕。

、整改措施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建议

1.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要以本起事故为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区工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严防事故发生。

4.正扬路片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辖区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落实情况如下:一是不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带电调试工作。二是要求配电调试作业时,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并严格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试作业。三是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是加强对周边可用应急资源的调查,为应急救援提供最便捷、最快速的支援,不打无准备之仗,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开展双控体系创建工作,做到预防为主。

2.区工信局落实整改情况:一是督促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是针对此类出租厂房,紧抓租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对生物医药类,加工类,食品类,纺织类的人员密集区域,受限空间,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等环节进行排查。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链工宝、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特殊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培训。

3.正扬路片区管委会落实情况:一是片区“大工委”社区“大党委”会议,明确出租方“新疆果业集团有限公司”必须参会,记录会议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传达给“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二事故发生以来对“乌鲁木齐亿东特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检查10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

4.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整改落实情况如下:一是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2021年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二是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了2021年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行动、两会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园区办通过园区微信群,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指示,及时传递恶劣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安全事故,警示园区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四、整改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五、改进措施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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