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6·27”坍塌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6·27”坍塌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6月27日下午18时20分左右,在位于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路14号的丽秀小区三期19号楼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征收办、人社局、总工会、银川路片区管委会及相关专家组成的高新区(新市区)“6·27”坍塌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并形成了《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6·2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对事故单位、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对事故单位、相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现就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7日,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计划对鲤鱼山路14号丽秀小区三期内旧建筑19号楼1至6单元进行拆除施工,截至当日17时许已拆除19号楼4至6单元,19号楼1至3单元中1至3层楼梯、楼板、墙面、次梁、部分西侧柱体(共计6根)等内部构件均已拆除,此时19号楼西侧承重柱仅剩8根。
下午18时许,拆除施工现场负责人伍建军召集达亮、贺某明、潘某、刘某等人商议19号楼剩余柱体拆除顺序,经在场人员商定剩余柱体拆除顺序是先拆除1单元右侧1根柱体,然后拆除3单元左侧1根柱体,最后挖掘机绕行至19号楼南侧拆除3单元右侧1根柱体,预想19号楼最终由东向西倾倒至地面。
18时30分许,达亮操作挖掘机开始拆除19号楼剩余柱体,达亮先拆除19号楼3单元右侧1根柱体,在旁观察的伍建军发现拆除顺序与商定的方案不一样,立即让贺某明用对讲机通知达亮,让达亮停止拆除,达亮回答知道了,随后达亮操作挖掘机先后拆除了19号楼3单元左侧1根柱体和19号楼1单元右侧1根柱体,在拆除19号楼1单元右侧1根柱体时楼体向西侧倒塌,将达亮驾驶的挖掘机连机带人掩埋。
二、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挖掘机司机达亮安全意识淡薄,未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违规冒险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编制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伍建军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主席令5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新疆天成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未对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事故报告中建议将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伍建军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报告批复后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将事故案卷、移交通知书等资料移交高新区(新市区)刑警大队法制办,但刑警大队法制办未接收。2022年交区检察院介入审查,区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不予立案。
2.按照事故报告中的处理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新疆天成拓展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处以25万元、2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均已收缴完毕。
三、整改措施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建议
1.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作业应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施工过程发生变化的,要对方案及时进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
2.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要以本起事故为教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加强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对现场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交底,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对不具备岗位安全生产技能、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岗位,确保安全生产可控。
3.新疆天成拓展投资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4.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应按职责认真履行业监管责任,对征收拆迁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5.银川路片区管委会应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依法规范辖区内建筑施工秩序,对本辖区内工程施工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目前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将事故情况通报全公司人员学习,通过学习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二是开展了综合性的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日常检查和抽查检查。公司检查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部门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班组检查至少每周一次。检查落实到每个现场使用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完成时间,安全部门负责督促隐患的整改。对迟迟不予解决的事故隐患进行追究责任。
2.新疆天成拓展投资有限公司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从公司领导到一线员工全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二是落实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将合作的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书面约定。三是在平时工作中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落实整改,确保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应急物资的配备齐全,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时的物资保障。
3.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落实情况:该起事故发生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加大了对建筑施工项目的检查力度,做到每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检查一遍,重点针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班前教育、特种作业资格、人的不安全行为检查,全方位查找隐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4.银川路片区管委会落实情况:一是高度重视,立即形成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工地进行走访检查,逐一走访了每处工地。二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工地专项教育工作。三是邀请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两位专家对建筑工地开阵了联合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并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四、整改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事故发生后,该起事故责任单位新疆四海运输有限公司在我区尚无在建项目,办公场所长期无人员上班,无法做到全方位监管整改落实情况。
五、改进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大检查频次,积极会同项目所在属地应急部门加强联系,全力做好整改督促工作。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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