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区北京中路绿园健身馆“7·6”亡人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新市区北京中路绿园健身馆“7·6”亡人事故
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 号)的要求,2022 年6月27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的新市区北京中路绿园健身馆“7·6”亡人事故整改情况评估工作组(下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仔细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等,于2022年6月28日至6月29日完成现场评估,编写《北京中路绿园健身馆“7·6”亡人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并组织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1年7月6日20时59分左右,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916号植物园内绿园健身游泳场馆发生一起亡人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文旅局、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杭州路片区管委会及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2月28日,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新市区北京中路绿园健身馆“7·6”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乌高(新)政办函〔2022〕33号。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提出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2022年6月27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强调了开展此次评估工作重要性及相关事项,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事故调查报告向参与评估工作人员进行了宣读。
2、整理归档事故相关资料,编写评估报告,再次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
《新市区北京中路绿园健身馆“7·6”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于2022年7月26日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网站(http://www.uhdz.gov.cn/)进行公示。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绿园健身馆作为经营场所,其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建议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新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照行业标准对绿园健身馆进行停业整顿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高新区(新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责令绿园健身馆停业进行整顿,并将情况在行业内进行了通报。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绿园健身馆应对不适宜游泳运动的人群严格筛查,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泳客的安全教育宣传,同时加强对游泳区域的实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绿园健身馆在游泳场地新增了警示标识,提示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疾病者禁止参加游泳项目,同时开展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实际演练操作。
(二)杭州路片区管委会应对辖区各类健身场所进行隐患排查,重点对其人员进出管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落实情况:杭州路街道对绿园健身馆开展了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三)高新区(新市区)文旅局应加强对分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指导,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落实情况:高新区(新市区)文旅局对绿园健身馆进行了安全检查,同时召开了安全生产培训会议,指导了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评估意见
各监管部门均能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开展整改工作,符合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六、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七、工作建议
无
八、附件及印证资料
1、《关于对新市区北京中路绿园健身馆“7·6”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事故报告
2、事故公示情况
3、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监管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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