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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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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友朋街用地(中泰集团及已征收中收农机用地)城市更新(老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来源:区征收办 发布时间:2026-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友朋街用地(中泰集团及已

征收中收农机用地)城市更新(老城区改造)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乌高(新)告〔202611

 

为了公共利益及群众住房安全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乌鲁木齐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土地依法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友朋街用地(中泰集团及已征收中收农机用地)城市更新(老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二、征收范围东至和钢小区,西至北京北路,南至友朋街北至天津北路范围内的区域,涉及征收户3,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

三、征收签约时间自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起一年内。

四、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

                  20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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