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友朋街用地(中泰集团及已征收中收农机用地)城市更新(老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高新区(新市区)友朋街用地(中泰集团及已
征收中收农机用地)城市更新(老城区改造)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乌高(新)告〔2026〕11号
为了公共利益及群众住房安全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乌鲁木齐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土地依法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友朋街用地(中泰集团及已征收中收农机用地)城市更新(老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二、征收范围:东至和钢小区,西至北京北路,南至友朋街,北至天津北路范围内的区域,涉及征收户3户,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
三、征收签约时间:自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起一年内。
四、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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