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20时“乌—昌—石”区域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关于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气象、环境监测部门预测和专家会商,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23日20时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建议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四)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兵团团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县(市、区)和兵团团场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绩效分级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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