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奥斯玛尼金银饰品加工有限公司新建低氮燃气锅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评(高)审〔2025〕2号
关于新疆奥斯玛尼金银饰品加工有限公司新建低氮燃气锅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奥斯玛尼金银饰品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奥斯玛尼金银饰品加工有限公司新建低氮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分局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清心街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5'′13.492″,北纬43°55′58.317″)扩建燃气热水锅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3吨/小时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主要用于新疆奥斯玛尼金银饰品加工有限公司冬季供暖,年使用天然气量2.7万立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措施,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基础垫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水管道排放;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制备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氮氧化物0.0082吨/年,从新疆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二氧化硫0.0011吨/年,从2023年米东区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区(新市区)大队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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