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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0991-383568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政务大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银朵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民族药产业园项目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高新科技园-西拓园区

新疆银朵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191894.3万元,环保投资4831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高新科技园-西拓园区,新建中药民族药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3841.35㎡,年生产片剂10亿片/年,硬胶囊剂5亿粒/年,颗粒剂10.00322亿袋/年,小容量注射剂342万支/年,溶液剂12万支/年。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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