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办公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1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宏扬路999号科创谷1号楼601室建设实验室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5′50″,东经87°34′42″。总用地面积为1961.44㎡,本项目检测服务中主要包括新冠病毒检测、耳聋基因检测、心血管疾病、乙肝、丙肝、及肿瘤等相关基因检测,最大检测能力为5万例/年。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收集、过滤、吸附和消毒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二)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仪器清洗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生活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一并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废液、底泥、过期化学药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品的废弃容器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再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实验室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 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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