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26日。
联系电话:0991-383568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政务大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办公楼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净水路669号 | 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225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净水路669号建设实验室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6′05″,东经87°36′11″。总用地面积为791㎡,本项目主要从事环境检测及环境咨询。 |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须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 (二)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实验废水经废液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废液、底泥、过期化学药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品的废弃容器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办公楼建设项目7.2(加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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