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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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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办公楼建设项目批复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办公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报送的由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办公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总投资225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净水路669号建设实验室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6′05″,东经87°36′11″。总用地面积为791㎡,本项目主要从事环境检测及环境咨询。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须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

(二)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实验废水经废液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废液、底泥、过期化学药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品的废弃容器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实验室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 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383568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政务大厅

附件【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办公楼建设项目批复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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