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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8日。

联系电话:0991-383568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政务大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蓝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宏扬路999号科创谷2号楼401

新疆蓝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蓝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中路蝶王家属院建设新疆业鼎节能有限公司蝶王家属院北京中路锅炉房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2′49.372″,东经87°32′57.784″。本项目锅炉房内新增四台2t/h燃气锅炉 ,供热范围为碟王家属针织厂家属院(除7号、10号住宅楼外其他住宅楼,共440户)及商业楼(共60户),供热面积共约为5.7万平方米。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须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氨等恶臭气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的相关规定后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二)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废液、底泥、过期化学药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品的废弃容器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实验室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2

新疆德广众合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曲扬街2699号2#厂房1-5层

新疆德广众合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403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曲扬街2699号2#厂房1-5层建设新疆德广众合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7′1.183″,东经87°35′30.772″。本项目租赁乌鲁木齐市高新北区工业园内的新疆四十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2#厂房的五层,建筑面积为2480m²,主要从事分水泥、钢材(钢筋焊接连接件)、混凝土掺(合)和料、混凝土、砂浆、土工、混凝土耐久性、混凝土拌合、门窗及玻璃等建材的物理性能检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须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氨等恶臭气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的相关规定后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二)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废液、底泥、过期化学药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品的废弃容器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实验室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3

中核发展大厦锅炉采购及附属设备设施安装工程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39号中核发展大厦

乌鲁木齐正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曜恒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32.2万元(环保投资24.8万元),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39号中核发展大厦建设中核发展大厦锅炉采购及附属设备设施安装工程,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0′52.561″,东经87°33′58.352″。本项目拆除现有三台1t/h、2t/h、3t/h天然气热水锅炉,新建一台1t/h天然气热水锅炉,用于酒店供应热水,新建2台3t/h天然气热水锅炉,用于中核发展大厦冬季供热。

(一)燃气锅炉须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合理布局烟气排放口,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要求。

(二)项目锅炉排水、软水设备反冲洗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4

乌鲁木齐市安宁老年康复中心项目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康复路279号(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院内)

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乌鲁木齐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环保投资697.2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康复路279号(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院内)建设乌鲁木齐市安宁老年康复中心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5′55.251″,东经87°26′38.624″。项目拟拆除现状停车库,新建1座综合楼,主要包括病房楼、老年康复中心、综合保障服务楼,同时配套医疗设施设备,完善室外配套等设施,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水、供电、供暖及环保工程等。规划总建筑面积(计容)24618.7m2,拟设438床位,不设门诊、化验室、食堂等。住院病人的检查、化验等治疗均依托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现有门诊楼医疗服务设施及资源;工作人员及病人食堂依托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现有食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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