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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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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铭心宠物医院新建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铭心宠物医院新建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铭心宠物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铭心宠物医院新建宠物医院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267号汉唐天下小区13栋1-2层,建设动物医院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7°33′30.611″,北纬43°51′29.092″,总建筑面积为160㎡。服务范围主要为宠物提供美容、诊疗及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等服务。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要求。

(三)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配置医疗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存,并设专人管理。医疗固体废物须委托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合理处置;医疗固体废物与废紫外灯管的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做好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操作规范、设备检修保护、人员管理、台账管理等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加强对射线装置及使用场所的安全与防护管理。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有效剂量限值和约束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各类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院内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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