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8日。
联系电话:0991-383568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政务大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金世康中医医院医养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西一巷 |
新疆金世康风湿骨病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西一巷建设新疆金世康中医医院医养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用地面积47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如下:1.新建一栋综合楼(内含中医科、医疗咨询、风湿免疫科等科室及若干住院病房。)2.购置并安装全套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系统、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等检验检查设备。项目将建成以中医医院、医养结合为主,公共卫生服务为辅的特色综合型中医医院,为群众提供中医医疗养护及公共卫生服务。 |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2 |
动物检测检疫实验室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乌鲁木齐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8号楼4层 |
新疆中科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60万元(环保投资38.5万元),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乌鲁木齐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8号楼4层建设动物检测检疫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0′47.999″,东经87°35′18.331″。本项目实验区建筑面积677.7平方米;办公区建筑面积569.1平方米,主要从事动物检测检疫工作。 |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须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氨等恶臭气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的相关规定后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二)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废液、底泥、过期化学药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品的废弃容器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实验室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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