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8日至3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8日至3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
联系电话:0991-383568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政务大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恒远中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药及民族药精深加工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区田园街888号 |
新疆恒远中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四季齐清环评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269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区田园街888号建设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8′3.724″,东经87°34′56.228″。本项目新建3429.42m2的综合楼1栋、11017.89m2、10862.41m2和1825m2的生产厂房各1栋,3台2t/h的燃气锅炉 |
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
2 |
新疆欧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实验室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西彩路181号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园孵化楼424室、425室、426室 |
新疆欧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西彩路181号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园孵化楼424室、425室、426室建设实验室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6′25.367″,东经87°35′20.134″。总用地面积为370㎡,项目主要从事动物细胞培养(大鼠)、DNA、蛋白检测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转基因实验室。 |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须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实验清洗废水等(不含重金属)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废液、底泥、过期化学药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品的废弃容器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实验室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
3 |
乌鲁木齐派大星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派大星动物医院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桂林路236号公园里商住小区9#商业楼103号 |
乌鲁木齐派大星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租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桂林路236号公园里商住小区9#商业楼103号建设动物医院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0′57.756″,东经87°34′17.672″。本项目建筑面积225.62m2,主要建设内容为诊疗室、观察区、配药室、输液区、手术室、B超区、化验室等,项目运行后主要提供动物疫病预防、动物诊疗、动物美容清洗和动物骨科、绝育手术等服务。 |
(一)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限值要求。 (三)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规定,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配置医疗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存,并设专人管理。医疗固体废物须委托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合理处置;医疗固体废物与废紫外灯管的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存放,及时交给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做好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操作规范、设备检修保护、人员管理、台账管理等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加强对射线装置及使用场所的安全与防护管理,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有效剂量限值和约束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各类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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