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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3日至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523日至5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529日-202362日。

联系电话:0991-383568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政务大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大管家食品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北区银藤街2040号2号楼一层101#(B2-1#)

新疆大管家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建筑面积1250m2,根据使用功能设置原料库房、菜品加工区、肉加工区、米饭制作区、熟化区、包装区、洗碗区、办公生活区等,配套建设供排水、供配电、油烟净化、隔油沉淀、固废收集等设施。

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

新疆聚鑫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厨房迁建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净水路669号

新疆聚鑫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亨源祥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设置原料库房、菜品加工区、面包制作区、面食及米饭制作区、热炒区、配餐区、回收清洗区、锅炉房、办公区、员工餐厅等,配套建设供排水、供配电、低氮燃烧、油烟净化、隔油沉淀、固废收集等设施。建设规模:日加工、配送2万份午餐食品,设置烫、炒、炸等灶头数量79

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3

新疆尚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GW高效光伏组件生产建设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工业园翠腾街492号

新疆尚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润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2GW高效光伏组件生产厂,购置安装自动划焊一体机、层压机、自动叠焊机等设备,项目设置光伏组件生产线1条,年产2GW光伏组件,不设置生活区。项目不进行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工作,不涉及立项中综合仓库及化学品库建设。

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4

乌鲁木齐塔里木石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塔里木石油酒店锅炉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666号乌鲁木齐塔里木石油酒店院内主楼东北侧

乌鲁木齐塔里木石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国环鸿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55.5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666号乌鲁木齐塔里木石油酒店院内主楼东北侧建设锅炉房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3′2.193″,东经87°33′21.983″。内设22t/h14t/h的燃气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21备,其中12t/h的为备用锅炉),锅炉房占地面积3000㎡,用气总量约为90m³/a

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燃气锅炉须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合理布局烟气排放口,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最低允许高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锅炉排水、软水设备反冲洗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14t/a;二氧化硫0.04t/a;氮氧化物0.84t/a。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通过2021年拆改103户分散小锅炉的消减量替代。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5

新疆鼎立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非开挖用玻璃纤维增强复合塑料管材生产项目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360号

新疆鼎立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360号,租用中云仪器仪表销售有限公司已建成标准化厂房建设非开挖用玻璃纤维增强复合塑料管材生产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6′13.68″,东经87°36′14.67″。项目占地面积1500㎡,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非开挖用玻璃纤维增强复合塑料管材生产线,包含生产车间、储存区、办公区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非开挖用玻璃纤维增强复合塑料管材。

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投料、混料、灌注等工序须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等有组织废气排放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苯乙烯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操作车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屏蔽、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存放并及时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095t/a,从新疆金飞龙有限公司减排量倍量替代。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抽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6

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实验室三废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555号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院内

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1110万元,环保投资237.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555号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院内建设分析测试实验室项目,项目对现有分析实验室以及样品加工车间进行改造(拆除实验室现有的通风橱以及废气处置措施),新增实验检测设备以及重新购置环保设施。实验室改造面积3980m2,主要进行岩石矿物分析、岩矿鉴定、水质分析,样品加工车间改造面积294.14m2,年分析3万件样品,拆除院内两台4t/h的燃气锅炉并新建22t/h燃气锅炉,用气总量约为55m³/a

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须合理安排装修时间,做好噪声管理工作;产生的装修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须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过程中溶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收集、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无机化学试剂挥发废气经集中收集,再由纳SDG干式酸雾吸附处理,破碎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送入冲击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至楼顶排气口高空排放。

燃气锅炉须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合理布局烟气排放口,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最低允许高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检验废水单独收集,按照《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2019),实验室污水、废水应和生活污水分质排放。腐蚀性污水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实验废水经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项目锅炉排水、软水设备反冲洗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实验室废物、检验废液、过期化学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品的废弃容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符合规定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项目危险化学品暂存储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管理,防范产生环境风险隐患。

(七)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59t/a;二氧化硫0.022t/a;氮氧化物0.203t/a。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通过2021年拆改103户分散小锅炉的消减量替代。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3日至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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