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高新区(新市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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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县) |
乡镇、街道 |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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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师 |
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初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厅 |
政府网站 窗口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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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师 |
对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的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厅 |
政府网站 窗口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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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师 |
对已经从事法律执业的证书持有人的变更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厅 |
政府网站 窗口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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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援助服务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
法律援助机构 |
政府网站 窗口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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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层法律服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日常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政府网站 窗口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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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层法律服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内部管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政府网站 窗口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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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层法律服务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从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政府网站 窗口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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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民调解员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的相关证明 |
《人民调解法》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政府网站 窗口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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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民调解员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1.评选表彰通知;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4.表彰决定 |
《人民调解法》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政府网站 窗口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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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息等 |
法律法规资讯及相关内容,最新法律法规,普法动态资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乌党发43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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