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高新区(新市区)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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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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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 |
区 县级 |
乡镇 |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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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发〔2018〕11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市农机[2018]19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政府或农业(农机)、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政府、区发改委(农业农村部门)、村(社区)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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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 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 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2018年吐鲁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吐市农[2018]1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县级农业部门在耕地补助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政府、区发改委(农业农村部门)、村(社区)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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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2016]232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政府、区发改委(农业农村部门)、村(社区)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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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 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政府、区发改委(农业农村部门)、村(社区)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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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
政策依据; |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农办财〔2016〕10号)、关于对《吐鲁番市新一轮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批复(吐政函[2016]265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政府、区发改委(农业农村部门)、村(社区)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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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 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政府、区发改委(农业农村部门)、村(社区)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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